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实习生李寻靳炳星)昨日,武汉中院一审对15岁少年郑某判处无期徒刑。
郑某租住在武汉东湖风景区一私房一楼。去年7月22日凌晨,他窜至三楼,用捡到的钥匙打开19岁女青年吴敏(化名)住处的大门,盗走黄鹤楼香烟19包,其后再次窜来对吴敏实施强奸。
害怕罪行败露的郑某拿起桌上的水果刀对吴连砍30余刀,致其死亡。
凌晨3时许,吴敏被人发现身亡。当天上午,民警在郑某的出租屋内将其抓获。
武汉中院审理后认为,郑某强奸及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经查郑某作案时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但其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对故意杀人罪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昨日,法院一审对郑某判处无期徒刑,剥夺证治权利终身,并判郑及监护人共同赔偿被害人家属2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