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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领导小组会议意见精神,经江门市人民证府同意,江门从2018年1月1日起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作出调整。调整后,江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2906元,上限保持为18213元,缴费比例保持为2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13%,个人缴费比例为8%。

    据介绍,我省从2017年7日1日起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并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此次调整将有利于稳妥推进江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保障该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退休养老保险待遇不降低和退休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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