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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男子许某在鹤山经营一家家具公司,拖欠56名员工工资人民币60多万元,非但不想方设法支付欠薪,还关闭手机玩“躲猫猫”。近日,鹤山法院对该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决许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

  被告人许某在鹤山市雅瑶镇经营鹤山市某家具有限公司,2016年5月至11月期间,该公司拖欠被害人章健等56名员工工资合共601033.97元。2016年11月上旬,许某关闭手机并逃匿。同月11日,鹤山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许某在2016年11月14日前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但其仍不支付。同年12月,鹤山市雅瑶镇证府为该公司垫付员工工资共320572元,后鹤山法院先后将该公司的两笔执行款项合共232136.26元划付给雅瑶镇证府。

  2018年3月28日,被告人许某被民警抓获。同年4月28日,许某的家属代其归还鹤山市雅瑶镇证府垫付的员工工资共88435.74元,并将280461.97元交由鹤山市雅瑶镇证府用于支付员工工资。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证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许某是初犯,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已支付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积极预缴罚金,确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对许某适用缓刑。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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