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初次见面的4岁女童实施诱拐及野蛮性虐待行为的韩国一20多岁男性,在二审中被减刑。
韩国大邱高等法院刑事1部于10日表示,对涉嫌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等相关法律的男性A某(27岁)撤销原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8年。
另外,命令在网络公开和告知其身份信息10年,佩戴20年电子追踪装置、10年内不得在儿童、青少年相关机构和残疾人相关机构就业。
去年12月4日,A某去了平常去的教会。他发现那里没有女孩子,于是就又去了其他教会。他接近没和监护人在一起的4岁女童B某,引诱说:“我车里有一只受伤的小猫”,并把B某带回了家。
A某让B某喝下掺有镇静剂的草莓牛奶,对B某进行了野蛮的、类似性行为的性虐待行为。
调查结果显示,A某在经常去的教会中,看到6~10岁的女孩子们不分彼此对待自己的样子后,就产生了性欲。他决定给女孩注射自己的精液,实施类似性行为的犯罪,为此他还准备了工具。
在庭审中,虽然A某主张自己患有自闭症谱系障碍(阿斯伯格综合症)和抑郁性障碍引发的心神微弱,但一审法庭并未接受其主张。
一审法庭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认为:“A某引诱只有4周岁的B某,让其喝下睡眠镇静剂,还使用注射器犯下离奇且让人震惊的罪行。B某及其家人今后无论去哪里,都要担心会不会发生相同的事情。因此需要对A某进行严惩。”
后来,A某以量刑不当和心神微弱为由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庭对其减刑并表示:“A某是精神障碍3级,虽然犯罪当时未达到心神微弱的程度,但其责任能力较一般成年人不足。因此不能排除其能承认错误、通过反省纠正歪曲性观念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