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漯河,一女子请私教减肥,私教要求其拍一张裸露照片用作减肥前后对比,并承诺不会散布,却不料,不久之后女子竟在一个平台上看到自己的照片,可教练的答复却让女子诧异。
(事件来源:红星新闻、潇湘晨报、中国妇女报)
吴女士家住在河南漯河,今年三月,她无意间在网络上发现自己的私密照片被人发在店铺评价下方,一时气愤不已。
吴女士是个身材丰满的女性,虽然身材看上去并不糟糕,但在这个以瘦为美的时代,吴女士总想着能再减一点就好了。
2022年7月,吴女士花费10500元购买了三个月的健身房私教课。教练姓于,是个身材健康的女性,给吴女士一种非常安心的感觉。
只是让吴女士感到奇怪的是,在健身期间,于教练向她提了一个特殊的要求。
健身没多久,于教练便以“想要拍摄照片来对比健身效果”为由,要求吴女士为她提供仅身穿贴身内衣的照片,并且承诺不会将照片泄露给任何一个人。
这难道是健身房默认的事情?吴女士对此不太了解,不过看着于教练和她一而再再而三地保证此事,对方又同是一位女士,吴女士最终放下了戒备,将自己的照片发给了对方。
健身课程一直进行得很顺利,到十月份,吴女士的私教课程也圆满结束了,然而令她没想到的是,到2023年3月,一次偶然的机会,吴女士无意间发现竟有人将自己的私密照片上传到该健身房的好评评论区中,评论时间是在2022年11月。
发现这个事情以后,吴女士非常生气,立刻联系了于教练询问,没想到对方的回答漫不经心,直接承认了就是自己提供的照片。
“即便没有露脸,但这是我的私密照片,你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就发是不是不对?”
吴女士问到,可没想对方态度十分嚣张,交流不过几句话,就开始辱骂吴女士:“你随便报警,姐撑着。”
然而当记者打电话给于教练时,对方的言辞却有了些许改变:“我当时就是随口一说,我做教练这么多年,学员成千上万,我哪儿知道谁是谁。”
末了,于教练还对记者说:“我还正想宣传一下自己,你替我转告吴女士,谢谢她的曝光啊。”
吴女士真的被于教练不要脸的态度给气炸了,于是决定将此事彻底曝光在网络上,希望能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让更多的人意识到保护个人隐私的重要性,同时,她也准备通过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那么法律是如何看待该起事件的?
本案说法
《民法典》关于肖像权和个人隐私权利的法条很多,其中第1018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民法典》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拍摄给于女士的健身照片属于私人信息,吴女士有权利决定其公开还是不公开,若是于教练未经吴女士同意将其擅自上传到网上,将涉嫌侵犯隐私权。
肖像权不仅指个人面部特征,还指具有明显辨识度的身体其他部位。如果照片内没有脸部,但身体的其他部位有明显的特征,通过局部特征也能辨认出是谁,也算侵犯个人的肖像权。
所以如果吴女士可以根据身体特征辨认出照片中的人物是自己,那么于教练将承担侵权责任,删除下架该照片后向吴女士赔礼道歉。
而在3月30日接受记者采访后,记者发现该健身房在美团上的相关评论已经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