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与微软宣布达成协议,《魔兽世界》等暴雪游戏今年夏季将重返中国市场。财联社4月10日电,网易与微软宣布达成协议,《魔兽世界》等暴雪游戏今年夏季将重返中国市场。
记得有个大夫跟我说,他们医院钓鱼技术最好的是一个专门负责割包皮手术的大夫。后来才知道他钓鱼的鱼饵用的是割下来的包皮,说那玩意儿太好了,鱼都抢着吃……
就当是个段子吧
就问一个问题:让你回到1850年的大清,你准备让大清怎么工业化?
注意,你去的时候是不能带今生的记忆的。也就是说你必须像个清朝人一样思考。
然后,你就会发现第一个问题:他娘的啥叫工业化?
当时全世界范围内,能真正意义上进入到工业化的国家只有一个,就是英国。
那时候,德国还叫普鲁士,就连美国南边跟北边还准备要开瓢,法国工业化刚迈开了一条腿,俄罗斯算是刚抬了抬脚。
对了,那时候据说还有个叫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人写了个叫啥《共.产當宣言》的,你也不知道啥叫共.产當,但总感觉书上说的东西你听不懂。
当时的情况就是这么个情况。如果你回到当年,我保证你不知道啥叫“工业化”——因为工业化,是几十年之后才逐渐出现的概念。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这个概念才伴随着第三世界国家的发展而被普及。
在当时,你只知道世界上有个国家叫大英,这个国家船坚炮利,征战四方灭国无数。
那时候你能干啥?不就是学大英造船造炮么。
洋务派这不就出现了?
然而,中国人也不是傻子。很快,四五十年之后的大清就发现世道变了。
为什么说世道变了?因为中国人有了参照物了啊。
有个叫德意志的国家,没几年就发展起来了,还痛揍了老冤家法兰西。以前一直瞧不上的小日本,居然都敢打自己还打赢了。当年在雅克萨被打退的俄罗斯,也开始让自己无力招架……
中国人一琢磨,我折腾了这么多年,怎么连他们都不如?
这时候再一看大清,哦,原来是体制问题——既然要工业化,那就从头到尾都按照工业国家的路子来。
于是就有了后来的维新变法、预备立宪等等。
甚至于工业化要先发展什么、后发展什么,每个阶段该怎么发展,这种今天你翻个教材就能轻松了解的东西,放到大清那个时候,基本等同于神谕。
而原因也很简单——你知道的这些内容,是后人对工业化成功的国家的经验总结。回到当时那个年代,哪有这些玩意儿让你去学?
就说个当年真实发生过的争论:在戊戌变法前后,对于中国的证体应当如何变革,朝堂上和民间就有几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应当让皇帝掌握实权——你看人家德意志,有皇帝,有工业化,没几年就痛打了法兰西。
第二种意见:应当有皇帝,但不让皇帝掌握实权——你看人家英吉利。
第三种意见:不应该有皇帝——你看人家美利坚。
不开上帝视角,回到当年,你会发现每一种主张都有道理。
要是那个时候你站出来,举着《共.产當宣言》说“社会主义才能救大清”,人家会让你有多远滚多远。
同样的道理,当年土地革.命的时候,共.产當内部的道路之争,虽然最后是以毛泽东成为當的领导人结束,但回到当时,你未必就能始终支持毛泽东。当你看到苏联从一个落后的世界帝国的边缘角色,逐渐成长为令世界恐惧的红色巨人的时候,模仿苏联的发展道路,听从共.产国际的指导,是一个普通人自然而然所认同的东西。
更何况,就连毛泽东自己也是在摸着石头过河,他自己也犯过很多很多的错误,当时他的理论也不是完美无缺的。今天为我们所熟知的“毛泽东理论”,实际上是对毛泽东理论中“正确”的那一部分的体系性总结。你拿着今天的毛泽东思想穿越回当年,可能连毛本人都不认为这个理论是对的。
很多时候我们要承认,大多数人对于一个国家发展道路的判断,几乎完全依赖于这个国家的盛衰成败。在此基础上,又形成了很强大的慕强心理。当年日本战胜了俄国之后,很多中国人都认为黄种人能战胜白种人,证明了日本制度的优越,然后纷纷前往日本留学,希望从日本学习富国强兵的办法。当然,后来我们知道,日本的资本主义发展路线是很有问题的,但你能说当年去日本学习的人都是傻子么?恰恰相反,那可能是当时中国最有眼界和抱负的一批人。
反过来说,假如当时日俄战争,日本打败了,结果又如何呢?当时的中国人还会认为日本的工业化是有价值的么?他们大概率会认为日本走了一条错误的路。
在看待历史的问题上,想要对一个时代有相对客观的认知,首先就是不要带入全知视角。不然,我也可以说“当年你爸妈为什么不砸锅卖铁多买几套房”。而换个角度说,如果你连未来几年从事什么行业、投资什么方向能挣到钱这种问题都不见得能想清楚,回到当年,你觉得在一个四亿多人口的国家,你能给这个国家找到一条迅速翻身称霸世界的路?
至于有人说大清不想工业化,是因为不想放弃对汉族人的压榨之类。这我倒是真笑了……
复习一下历史课本,在当时的世界上,有一种“东西”叫奴隶,并且主要是以黑人为主。而当时有个叫美利坚的资本主义国家,南方更是有是成片成片的黑奴。
如果大清真想要压榨汉人,直接把贫困的汉人变成奴隶不就完了?当时世界上有哪个国家,能找出这么多奴隶?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从这些奴隶身上压榨出来不正合适么?
这其实是很多人健忘的地方。谈当下国际新闻的时候,知道发达国家的发达离不开当年的侵略和掠夺,但是放到大清那个年代,似乎就忘了这一点——当年的大英,是本土和殖民地加起来的大英。
总的来说,所谓的“工业化就能如何如何”的视角,基本是基于20世纪中后期所总结出来的一整套成熟的现代化发展理论而发展出来的体系,这玩意儿放到当年,就是标准的屠龙之术。在当年全世界只有大英这一个成功的工业化国家参考的样本之下,任何一个国家都不知道什么叫“工业化”,他们对于工业化最直观的感觉就是“富国”、“强兵”之道。好比说,当年自媒体行业发展起来,一开始有那么三五个成功的号的时候,你其实是没有办法总结自媒体应该怎么运营的。只有等到行业里出现了几百个、几千个号,才可能慢慢地总结出一套成熟的运营方法论。如果现在回过头问,为啥在2013年的时候,你没有按照XX的模式把自媒体账号做起来,那就是纯粹的马后炮了。
一只快四斤的满黄青蟹吧。我和我弟清蒸吃了,第一次蒸二十分钟,感觉没熟,又蒸了二十分钟,然后黄都老了。肉也不好吃了。我和我弟就把剩下的一半丢垃圾桶了。
其实青蟹也不是那么稀罕,平常都是一只八两一斤的买一桶。
这次它是单独一只。但除了大一点也没啥特别的。
额,后来我爸下午回家很兴奋的说,要给我和弟弟炒螃蟹吃。我说我已经丢了它了,我爸就说那只螃蟹很贵的。我想应该很贵吧。不过老爸只是觉得很可惜,也没有骂我们两个。只是后面家里就不吃青蟹了,因为我和弟弟一致觉得蒸螃蟹还是要吃兰花蟹。肉质比较嫩,也很鲜甜。青蟹除了大和黄多并不好吃啊。
额,说到螃蟹黄,去老公家过春节的第一年,他们家买了一桶大闸蟹,光给我剃黄吃了,吃了一碗又一碗。估计那一顿也很奢侈。第二天就都是眼泪了。肚子疼。
螃蟹黄,海蟹的黄没什么好吃的,大闸蟹的好一点,青蟹的感觉也一般吧。
之所以说奢侈是因为八两的经常吃,我想不到4斤的贵那么多,就是这样而已。而且和弟弟浪费了半只,知道价格后感觉比较尴尬。暴殄天物的感觉。(如果就味道而言,味道是一样的。)
不理解某些网友的脑回路。这东西平常吃就是清蒸着吃,而且买比较多。我突然看到一只当然不会觉得奇怪,想吃就吃了。而且大家的亲子关系已经那么紧张了吗?吃个螃蟹都能上升到独食的程度。
我丝毫不觉得我爸会怪我是因为我爸从小就特别特别爱我,为了我能上族谱,重新出力出资修了整本族谱,而所有海南省我这一支姓氏的族谱只有我一个女孩子拥有完整的姓名。我们家所有的东西都是对半分的,我爸怎么可能会在乎这一只螃蟹呢?
为什么天天都有连文都看不懂的人来装呢?我真的无语,大过年的真不想看见阅读障碍症患者。
马上约最快能约到的大型体育馆开演唱会,然后一直唱发如雪唱到第二天。
最新:如果还在质疑开脚本的可以搜荷兰烩菜大王,对于被质疑的案例逐步分析。
霸哥:没开,就是没开
锤子:开了,就是开了
官方:检测了两个月的数据,没开,操作有可能复刻
锤子:霸哥只手遮天,官方都得保护着,这种官方你们也信
两个职业选手:开了
某主播锐评:一个在刷野挑战里刷不明白的打野,一个说辅助前期只有50点攻击力A人没用的辅助
个人观点:LOL世界赛冠军属于俱乐部和选手,不属于国家荣誉,亚运会奖牌才算,更别说这几个冠军韩援表现都很亮眼。且国内职业选手炒粉的有,赌博的有,假赛的有,堕胎的有,低龄、低文化,因为LOL这款世界级的游戏而获得常人难以比拟的收入和关注度,但是将他们作为学习榜样和价值参考需要谨慎
另外,觉得用锁脚之类的可以锤人的可以去搜搜一年前,狮子喵被锤的视频。一周年啊,互联网还真就这么神奇
官方:最近有人唆使玩家开挂,开挂玩家比例上升,共封禁帐号50万多个。提醒玩家不要开挂,不仅会被封号,帐号和个人财产还有被盗风险。
乍看这条新闻,还以为当地有童养媳的风俗,该女子强行让小女孩做童养媳。但她儿子也领刑,事情就没这么简单了。
再一查才发现,她把人家11岁的小女孩拐走,竟然是要给自己27岁的儿子当媳妇。
儿子27岁!
可以看澎湃新闻的报道:女子看中11岁女孩将其拐走欲当儿媳,法院判了!_澎湃号·媒体_澎湃新闻-The Paper刑事裁定书载明,女子杨某和1997年出生的儿子张某均是云南曲靖市人。
给27岁的儿子找了个11岁的媳妇,这简直是对现代社会赤裸裸的挑战,不仅挑战法律秩序,还挑战道德底线。这么小的女孩,你怎么忍心的!
在法律上,本案认定的罪名是“拐骗儿童罪”。根据《刑法》第262条: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定刑最高5年有期徒刑,法院量刑是2年,本身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这有个前提:小女孩没有受到性侵害,否则,应当按拐骗儿童罪、强奸罪或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
我们无法想象,这位小女孩在被拐骗以后,在男的家里居住这4天究竟发生了多少事情。证据上无法证明,判决也没有体现,那我们就只能认为,被拐骗之后没有发生其他侵害。
她27岁的儿子量刑7个月,除非存在新闻报道没有披露的特殊情况,否则这个量刑也是存在疑问的。她儿子将小女孩带回云南,又软禁人家4天,即便是从犯,他的地位和角色也比他母亲差不了多少。量刑还是应该罪责刑相适应,与犯罪人的罪行充分对应,不然难以服众。
与“拐骗儿童罪”相关联的另一项罪名是“拐卖儿童罪”,二者的区别在于:是否以出卖为目的。根据《刑法》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饮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饮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饮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拐卖儿童罪,法定刑入门级丐版就已经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拐卖行为还可以吸收强奸行为,在量刑上也提供了最高死刑的豪华套餐,拐卖分子苦于命短,根本讨不到好处。
与之相比,拐骗儿童罪最高只有5年有期徒刑,况且顶格判5年的还很少,在拐卖儿童罪面前,就是个弟弟。这样的刑罚,确实显得太轻了。
当然,拐骗儿童罪的刑罚这样轻,也是跟犯罪行为相适应的。拐骗行为,如果只有单纯的拐骗,没有其他侵害行为,危害性确实不如有牟利心、把人当商品的残暴的拐卖行为。骗,至少把人当人;卖,那就是彻底把人当物。
但是,在两个罪名刑罚差异如此巨大的情况下,不排除有人会铤而走险。尤其是——拐骗行为,可以是后续“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一系列行为的第一步。
张明楷教授在《刑法学》里提到:客观上拐骗了儿童,且主观上具有故意,但不能证明行为人的目的的,应认定为拐骗儿童罪。
理论探讨枯燥无味,但与本案或者类似案件结合起来品读时,就会感到细思恐极。
犯罪分子可能主张,他把小女孩拐骗到自己家里当媳妇,只要他不贩卖(或尚未贩卖),也没有证据证明存在强奸或猥亵,当“不能证明行为人的目的”时,就只能构成拐骗儿童罪。
至于是否存在强奸或猥亵,现代刑事司法技术可以查明一部分,但无法还原全部真相。
所以,在法律上和证据上,都可能让犯罪分子产生侥幸心理,令人忧心。
话又说回来,既然当“不能证明行为人的目的”时,就只能构成拐骗儿童罪,那么本案中,犯罪分子的目的究竟又是不是简单的“认作儿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