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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卫平深以为然。“事实上也是这么回事,你要法院一个单位去处置这么复杂的一个资产是很难处理的,其中牵涉到的部门太多,需要逐一去协调,光法院一家单位很难协调的,也只有证府牵头才有可能。”

  但为何东阳市证府处置吴英案的资产社会反应这么大、吴英案资产处置这么难?上述专家分析认为,吴英案的争议太大、太敏感,同时东阳市证府的前期工作也引起了一些争议。例如,在吴英刚被抓的时候就处置其资产。2007年,吴英被捕后,东阳市公安机关在未经吴家同意的情况下将吴英的部分财产进行了拍卖,其中包括酒店、汽车等。

  争议的焦点也正是因为《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1款的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须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吴永正在媒体上公开指责称,东阳市公安机关不仅无权处置,而且这一处置使吴英的财产严重缩水。吴永正提供的吴英当时在看守所里写的《控告信》中也表示,自己没有同意拍卖财产。

  东阳市公安机关曾通过媒体就此进行过解释:当时是为了财产的保值和安抚债权人的需要。

  东阳市公安局参与办理此案的一位警官在2012年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你若说让人家一点把柄也找不到,这也是不可能的。至少我们自己认为程序上是经得起调查的,作为证府层面,已经考虑得相当仔细了。”

  一位接近东阳官场的知情人士透露,东阳市证府也希望将吴英案的资产交给金华市中院处置。“但金华市中院碰都不碰这个事情。为什么呢?法院的理由是,当时吴英案的财产并没有随案卷移交。而公安局方面则认为,财产清单已经随案卷移交了,这算不算移交。”

  按林卫平的说法,东阳市证府方面还是希望他能说服法院方面给证府出一个委托函,以金华市中院的名义来处置,他们愿意全力配合。“东阳市证府这一点很明确,只要金华市中院牵头,他们肯定全力配合。”林卫平说。

  金德良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无论是从维稳的角度,还是维护债权人利益的角度,证府方面插手协调,以加快推进财产处置进程,始终责无旁贷。“至于处置的主体是证府还是谁,我们可以跟司法部门一起沟通商量。我的态度是比较积极的,我们一直在考虑研究,希望能有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案。”

  4月9日,从东阳市证府出来之后,林卫平还去了金华市中院。“金华市中院的意思是,东阳市证府已经成立了资产处置小组,还是让我去找他们。我问律师,这个状况应该找谁?律师说,谁查封就找谁。但没用啊,资产是东阳市公安局查封的,找他们,基本上就是资产处置小组的意见。这样已经进入了死循环,谁都不愿处理。”

  吴英案为什么备受关注

  “吴英案”尽管已经过去八年,但任何风吹草动,依然能够迅速捕获舆论的注意。盖因围绕着“吴英案”,有两个人们难以释怀的关注。首先,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如何界定及确定。甚至,非法集资的概念是否合理亦存在角力。是不是民营企业家只要是借钱还没有归还,就要被定性为诈骗;其次,一旦司法介入,如何平等地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防止其正当财产和权利被侵犯。如果这两个关注迟迟得不到解决,之于前者,非法集资很有可能成为一个“口袋罪”,让民资动辄得咎;之于后者,司法若不能公正,则民营企业家将陷入恐惧。

  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一直说不清楚。因此,当初“吴英案”一出现就成为舆论焦点,它代表着一种焦虑,一种不确定性的焦虑。因为这不确定性,民间借贷就成为悬在民营企业家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对于民营企业家而言,集资不仅是救命的,也是致命的,是在刀尖上跳舞。

  民营企业普遍存在民间借贷,这在很大程度上源于金融管制,民营企业无法在“白市”融到资金。经济形势瞬息万变,资金链一旦断掉,难以偿还借款也是可以预见的。但如果将这种行为不分青红皂白地定罪,将是一个令所有民营企业家不寒而栗的先例。

  针对这两个方面的“关注”,全面深改和依法治国,都予以了积极的回应。“吴英案”之后的这些年,金融管制有所松绑,市场开放程度有所加强,比如民营银行获得准入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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