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护民告诉记者,提审时,高承勇表现出来的冷漠和淡定,令检察官感到意外和吃惊。他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每一起案子都记得非常清晰,作案时间、地点、过程,作案之前的准备和作案之后的逃跑路线,说得清楚明白,而且说这些事的时候没有一点情绪的波澜,也未曾表达悔过之心。
白银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李向文介绍,为了探究高承勇的犯罪动因和性格特点,检察院曾经专门组织了一次针对他心理状况的提审。李向文说,提审高承勇的过程很艰难,除个别时候能主动配合外,大多时候很不配合,需要做大量工作。
公诉意见书建议判处高承勇死刑
2017年7月18日上午9点,“白银案”正式开庭。
公诉人在法庭上强调:“白银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内影响最为重大的命案之一,犯罪嫌疑人手段极其残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极其巨大,犯罪后果极其严重。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高承勇用事先准备的弹簧刀、绳子、布兜等工具,杀害11名无辜女性,并以暴力手段强J妇女、劫取财物、侮辱及故意毁坏尸体,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强J罪、抢劫罪、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考虑其犯罪情节、手段以及造成的严重后果,公诉人建议判处被告人高承勇死刑,并剥夺证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