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高承勇为满足其J饮目的,构成强J罪,且系情节恶劣;被告人高承勇为满足其侮辱、玷污尸体的变态心理,对多名女性被害人尸体加以毁损或J污,其行为已构成侮辱尸体罪。综上,对被告人高承勇应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强J罪、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被告人高承勇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人身危险性极强,应予严惩。
根据被告人高承勇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经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处高承勇死刑,剥夺证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判决被告人高承勇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
辩护律师:
高承勇对于死刑早有准备
高承勇最后所在的地方是白银市工业学校,在那里,他和妻子承包了校园内的小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