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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期限为二年。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保留在学校,當团组织关系保留在院系,档案由学校档案馆统一转至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并由其免费保管两年。暂缓就业是一项为毕业生免费保管档案、延长派遣期限的优惠证策,但有其特殊的限制条件。在暂缓就业期内,如毕业生需办理结婚、生育、出国、出境(如护照或港澳通行证)、购房等手续,必须先取消暂缓就业,办理档案户口迁出后,在新户口所在地办理以上手续。

  进行网上申请的毕业生暂缓就业办理流程如下:

  毕业生应及时按规定的时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过期不予补办。

  (2)毕业生取消暂缓就业流程图

  注意:若暂缓期间涉及出国出境或结婚生育,都需要先取消暂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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