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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杨某某在2月19日晚间报案时并未对警方提及收钱的情节,2月26日她接受警方询问时称,“我自己打车回家下车给钱的时候我发现我的包里多了几百元钱,不是三百元就是四百元钱,具体多少我不知道,这些钱可能是不知什么时候他们放进我包里的”,但她同时否认这个钱是在房间里给的,“我在房间里的时候没有人给我钱”。

        2月19日晚杨某某对警方报案时称,事发时她的“处女膜也撕裂了,还流了血”,并称她是处女,之前没有发生过性行为。在2月26日对警方的陈述中,她依然坚持被强奸前自己是处女,“我确定我之前从来没有发生过性关系”;面对警方问其被强奸后是否流血时,她称,“我流血了,应该是留在床单上了。”

        但在3月9日警方的一次询问笔录中,杨某某否认了她是处女的说法,并承认她“隐瞒了一些事实”,她解释,之前这么说是“因为家里比较保守,我不想让家里知道我的事情,还有就是因为这件事情受到的伤害太大了,我怕李某某家里的势力给他减刑,我想通过说自己是处女,让公安、法院重视,给予李某某等人严惩。”

        她也对警方称她是北京某公司行证秘书、在北京一高校继续教育学院就读,并否认她在酒吧从事陪酒等兼职。但在3月9日回答警方询问时,她首次承认她在酒吧做驻场兼职,她解释,之前没说,是因为“之前也觉得这也是个敏感话题”。

        小魏的辩护律师胡娟认为,在此案中,杨某某的身份对于罪与非罪的定性并无影响,“哪怕她是出台小姐,她也有性自主权,只要违背她的意愿强行发生关系,也可以认定为强奸罪。”

        不过,李在珂律师提出,他归纳了杨某某对警方的3次报案材料,发现约有20处与事实不符,他认为“作为报案人,你不诚实,你有那么多谎话,那谁有人相信你说的这几个孩子违背了你的意愿强奸你是真的呢?

        5名被告中唯一坚持为李某某做无罪辩护的陈枢律师则称,在此案中,被告人的口供与视频都不完全一致,“被告人的前供和后供、此供和彼供也不一致。这些至少在证据链条上造成了瑕疵。”

        

 

        11月27日,是李双江之子李天一因涉及“轮奸”案终审判决后两年整的日子。日前,有媒体就此曝光了李天一案的更多细节。有知情人透露,二审后,李天一在狱中一度情绪低落,甚至有自杀的想法。

        而其母梦鸽,这两年来一直在为儿子申诉一事奔走。今年3月,梦鸽也曾正式提起过第一次申诉,但并未有发回重审的消息传来。

        此外,有消息称“轮奸案”发生之后,李天一的父亲李双江曾经收到被害人索要50万的信息。

        今天27日凌晨记者直接连线梦鸽本人,试图向梦鸽本人求证,此信息真假如何?但记者发短信和打电话,梦鸽都没有回复。

        两年时间一晃眼就过去了,据李天一案的另一位涉案人员王程的父亲王新安透露,王程与李天一并不是同学,只是在很早时经过朋友介绍认识。李天一有时候会开车来家里接儿子,坐一会儿就走了,在王新安看来,李天一“是个好孩子”、“很懂礼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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