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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岸学术、人员交流方面,2017年8月也曾传出部分陆生赴台念书却遭大陆拒发赴台文件,承办人员给出的理由是“成大搞台*独”,尽管后来还是允以放行,但国台办却一度宣称,当地证府此举是“予以提醒,正常履职”。

大陆近来不断高呼“两岸融合发展”以及“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种种看似未设前提的宣称,遇上“台*独”指摘,先前给予的承诺、保障,都可能面临大转弯。

一名大陆学者在解读大陆“融合发展”证策时就直指,这个融合不包括“台*独”;前国台办主任张志军被问及“绿色台商”问题时坦言,“欢迎台商到大陆打拚,但绝不允许到大陆挣钱,回台湾却支持台*独分裂的台商”。

在大陆“有惠台之处就有打击台*独之必要”的两面手法下,再重新回头检视“对台31条”给予在陆台人同等居民待遇所涉及的领域及细则,从另一角度理解,或变相成为一张“反台*独”的正面表列清单与具体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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