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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汪海林一向还是推崇的,此人敢说真话,对影视行业的一些弊病毫不留情,有点侠义精神。此人与宋方金,余飞和四味毒叔等人合伙一处,对一些事情频频发声,我觉得还是可圈可点。但是,有一点我不太认同此人,不信请看他微博的一段内容。

  “搞IP的那帮人,实质就是卖网络小说的,用炒作字画的手段把价格炒上去然后找接盘侠,今年春节档电影,全是电影人原创的,没有一部来自于网络小说,搞IP骗局的人在电影界彻底失败了,因为电影的市场化程度极高,主要靠卖票,自己买票房需要真金白银花钱。在电视剧,因为搞定平台就等于搞定市场,这些骗子还有余威,但也逐渐衰败了。就业余创作而言,一年出现三五部根据网络小说改编的影视作品,应该是正常的。就叙事水平,每年网络小水敩过3-5部这个线,基本都没有影视化的可能,要么就是保留小说人物名字故事重写。”

  公理公道地说,一部作品能否被改编影视,主要看作品内容,而非载体形式。只要内容好,网络文学完全可以改编影视。而汪海林呢,动不动就把网络文学说得一文不值,恨不得所有影视公司都来找他写原创剧本。一个人再有能耐,也不可能包揽全部的影视剧本,那不把人累死?就是他们四个人捆在一块,也解决不了当前的剧本荒。网络文学怎么了?网络写手就该饿死吗?况且,把文艺作品分为网络作品和非网络作品本身就是荒谬的。网络是现代化的创作手段,不应该受到歧视。难道汪海林写剧本不用电脑吗?交稿不发电子邮件吗?影视作品没在网上播出过吗?为什么如此痛恨网络作品呢?可以说,现在已经没有在纸上写稿的作者了,一开始都是用电脑创作。有的出版了纸质书,有的发在了网上,即使发在网上的也有的出版了纸质书。这很正常,没什么奇怪的。只要作品好,改编影视是完全可以的,请汪海林不要再搞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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