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根据不愿透露姓名的娱乐圈内人称,在娱乐圈更加普遍的情况是:明星与合作方约定直接拿税后薪酬。比如某明星单集片酬是50万,按照个人劳务所得税应缴纳153000元,对于高额税费,明星们往往都会要求制作公司按照税后金额全额支付。这也颇具中国特色,因为根据现行税法规定,“源泉扣缴”便于管理,明星的个人所得税由出品方代扣代缴。
例如,一个影视公司要向某明星支付5000万的税后片酬,但实际上,按照税法,该公司实际支付的金额为73519117.65,税费高达2300万,如此压力对于制片方早已怨声载道。
为了躲避高额税费,部分制片方和明星就会采取一些不法手段,例如签署“阴阳合同”:即双方以逃税为目的签署两份合同,纳税金额较低的一份为公开的“阳合同”,而真实金额的合同则为实际生效的“阴合同”。但这种手段属于恶意欺诈范畴,被查处应负法律责任。
创工作室签署服务合同,以个体户身份纳税
按照税法核算,明星以个人身份征收的所得税税负是最高的,因此,明星成立工作室、独资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来进行相对较低的企业赋税,在近年来成为一种风潮。
据腾讯娱乐了解,目前许多大牌明星基本都是以工作室的名义对外承接广告、拍片等业务,而明星们在与工作室签署合同上也采用的是服务合同,而非演员合同。这些工作室一般是指由几个人或一个人建立的组织,是一处创意生产和工作的空间,形式多种多样,大部分具有公司模式的雏形。但也有很多演艺人员的工作室,只是挂了名并没有真正注册,多数类似于个体工商户。
从税收层面来看,工作室就类似于个人独资企业或者有限合伙企业,通俗的解释就是类似工商户,缴税是按照工商户缴纳,纳税时是合并征收。“之所以采取合并征收,是由于影视行业,因为影视公司的很多成本没有发泡,会计账簿不健全,所以进行合并征收就是合并个人所得税。”一位税务业内人士透露。
避税天堂“霍尔果斯”大量明星空壳公司落地
如果你平时留意的话,就会发现,这几年电影的出品方里,到处都有“霍尔果斯”的影子。《乘风破浪》、《从你的全世界路过》有霍尔果斯橙子映像,《大闹天竺》《火锅英雄》有霍尔果斯青春光线。《我是证人》的主投资方是霍尔果斯嘉行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这些电影都是注册在霍尔果斯的影视公司拍摄的
而这些神秘的“霍尔果斯”公司背后可谓星光熠熠,霍尔果斯嘉行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背后的大股东就是杨幂,黄渤则创立了霍尔果斯瀚纳影业有限公司,杨洋也在霍尔果斯悦凯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持股。此外,范冰冰、吴秀波、邓超、赵本山、王学兵、张嘉译、陈坤、吴奇隆、胡军、佟大为夫妇等20余位明星,也都在霍尔果斯置办了公司。
为什么明星和影视公司都愿意跑去新疆边陲,在这个人口只有8.5万的县级市注册公司?最直接的原因就是避税和上市绿色通道。
早在2011年,国家就下发文件,对于新疆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的企业实行了一系列免税证策。比如,新注册公司享受五年内企业所得税全免(国税15%和地税10%,共计25%)。五年后地方留存的40%将以“以奖代免”的方式返还给企业等。更关键的是,在霍尔果斯注册的公司上市还能走快速通道,而且上市之后证府最高奖励200万元。
特殊地区有一定的税收优惠证策
有如此多的优惠证策加持,霍尔果斯自然成了明星们的“避税天堂”。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以来,就有超过200家影视文化或传媒公司在霍尔果斯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