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医院检查的当天可以吃早饭,不需要空腹抽血;
3.绒毛活检的孕妇来前,需要做一下b超。确定孕期,做一个白带的检查,清洁度正常就可以手术了。
4.孕妇手术后当天不可以洗澡,半个月不可以有同房生活。
5.出门多穿点衣服,避免感冒等现象。
结语:亲子鉴定一般情况下是不做的,不要真的会因为怀疑什么去做,这样让亲子鉴定都变了味道,夫妻之间的信任就没有了,但是如果是真的要做的情况下,那就去做,但是要事先了解一下价格以及注意事项,这样以防做完出现什么差错的。
二、做亲子鉴定需要什么东西?
亲子鉴定根据委托人的用途不同分为个人亲子鉴定和司法亲子鉴定两种。
个人亲子鉴定仅是对个人的遗传基因所做的生物学比对,鉴定流程相对简单,但不能作为法庭证据使用。个人亲子鉴定只需要采集被鉴定人的DNA样本(口腔细胞、毛发、血液等),交纳鉴定费用即可。
司法亲子鉴定是指必由相关机构出具委托书,经过一系列司法公正程序所完成的鉴定,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法庭证据使用。司法亲子鉴定需要提供相关的证件,大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或者结婚证,小孩出示出生证或者户口本,采样需要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一般适用于报户口、办移民、打官司等各个领域。
在没有DNA生物技术的古代,亲子鉴定则可谓难上加难。或许正缘于此,在不少戏剧、影视剧以及古代小说中,都有古人“滴血认亲”等情节的描写。其实,除了“滴血认亲”,古人进行亲子鉴定还有多种手段……
手段壹“亲情法”—凭借测试情感反应探求真情
现代常上演的“夺子大战”,在古代亦常发生。由于没有DNA这类高科技鉴定手段,要想弄清孩子的血缘关系颇为困难,但古人也有自己的办法,常从“人之常情”中寻找蛛丝马迹。西汉时,颍川(今河南禹州市)有个大户人家,兄弟二人住在一起,兄弟俩的媳妇都怀了身孕。哥哥的媳妇流产了,却隐瞒了实情,将弟媳妇生的男孩子抢为己有。官司打了三年,也无法决断。此事原见于东汉应劭的《风俗通》。曾任过汉宣帝丞相的黄霸听说后,决定进行亲子鉴定。其方法是,叫人把孩子抱到大堂上来,让妯娌俩抢孩子,谁抢到归谁。嫂子用力抢孩子,弟媳则怕弄伤孩子,表情悲伤。见到此景,黄霸作出了鉴定结论:孩子系弟媳妇所生。黄霸的理由很简单,“汝贪家财,固欲得儿,宁虑或有所伤乎?”
这种从伦理、亲情角度进行亲子鉴定的方法,一直为后世司法官员所采用。如北魏年间,李崇任扬州(治所在睢阳)刺史时,也曾使用过类似方法,判断“争子案”。《北史·李崇传》记载,当时,一位叫苟泰的人丢了3岁大的儿子,后在叫赵奉伯的人家里发现了孩子。但两家都说孩子是自己的,都有邻居可以证明,郡县无法定案。李崇接案后,将小孩与两家隔离几天,之后突然派差员到两家报信,称孩子暴病而死,让领回去埋葬。苟泰听说后,悲痛不已,赵奉伯却一点也不悲痛,只是感叹一番。就此,李崇鉴定孩子是苟泰的,“遂以儿还泰”。此事曾被后晋和氏父子所编的《疑狱集》收录,成为古代司法亲子鉴定的经典案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