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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网11月17日讯据本港媒体《星岛日报》报道,薄熙来之子薄望知近日透露了薄熙来在秦城监狱的近况。他说:“我爸挺好的,刚刚搬到一个新的房子,待遇都不错,由医护人员监护、陪同,现在可以通电话,过些日子就可以允许探视了。”

  参加山西“红色后代”聚会

  薄望知日前与姑姑、姨姨等薄谷两家亲属出现在北京八宝山,参加原中共山西省委书记陶鲁笳夫人贾于慈的遗体告别仪式,成为众多前来吊唁者中受关注的人物。

  见到薄望知,人们自然与薄熙来这位长子间有许多关心的话题。有些老乡称赞望知是个“仁义、懂事的好孩子”,还与他合影。

  薄望知的爷爷薄一波、姥爷李雪峰及谷开来的父亲谷景生都是山西老乡,陶鲁笳是五十年代山西省的领导人,彼此很熟悉。这次遗体告别仪式,也成了众多山西“红色后代”的一次聚会。

  网传薄熙来的最后陈述

  此为网络稿件,未经当事人确认证实,也无济南中院确认。请网友自辩。对于此事,对于薄熙来,一个符合人民群众期望的合理判决是必须的。但面对这个掺杂了太多复杂情节的故事,如何定性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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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薄熙来

  韩德强老师的建议是非常有意义有价值的,让薄熙来带错立功,既能获得大多数人民群众的理解以及支持,又能在推动中国共.产當的反腐整當工作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可谓一举两得。只是,这样的考虑能多大程度上得到参考,姑且听之看之。

  审判长:被告人薄熙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3条第3款的规定,在法庭上你有最后陈述的权利,现在你可以做最后陈述。

  25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无期徒刑判决的原判。

  宣判现场

  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22日一审宣判,认定薄熙来受贿人民币2044万余元,贪污人民币500万元,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对薄熙来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证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证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薄熙来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并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合议庭审阅了案件全部卷宗材料以及一审庭审录像资料,审查了薄熙来的上诉状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多次讯问了薄熙来,听取其辩护人意见,核实了全案证据,对一审认定的事实以及适用法律进行了全面审查,充分保障了薄熙来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二审裁定。

  宣判现场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裁定中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予以确认,认为薄熙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款,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以及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情节特别严重。薄熙来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薄熙来供认犯罪的自书材料以及亲笔供词与证明其犯罪事实的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物证能够相互印证。薄熙来及其辩护人所提上诉理由以及辩护意见没有事实以及法律根据,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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