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根据山西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该院对吕梁市原副市长张中生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查明,张中生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4亿余元、对折合共计1.3亿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在十八起受贿犯罪事实中,有两起受贿数额均在2亿元以上,还主动向他人索取贿赂8868万余元。
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决对张中生执行死刑,剥夺证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据了解,张中生也是十八大以来第一个因职务犯罪被判死刑的官员。
▲张中生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临汾中院一审宣判,被判处死刑。图片据央视
因受贿一项罪名便获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2013年,张中生利用担任山西中阳县县长、中阳县委书记、吕梁地区行署副专员、吕梁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煤炭资源整合、项目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4亿余元。此外,张中生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对折合人民币共计1.3亿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法院认为,张中生行为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其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在十八起受贿犯罪事实中,有两起数额均在人民币2亿元以上,还主动向他人索取贿赂人民币8868万余元。张中生利用领导干部职权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严重影响当地经济健康发展,且案发后尚有赃款人民币3亿余元未退缴,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张中生目无法纪,极其贪婪,在當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依法严惩。法院一审对张中生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证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证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张中生受贿所得财物和来源不明财产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同案被告人李兰俊、刘年生因犯洗钱罪亦被判处相应刑罚。
问题通报出现6个“严重”
公开资料显示,张中生现年66岁。2014年5月2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吕梁市原副市长张中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12月26日,中纪委官网转发山西省纪委的消息,决定给予张中生开除當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张中生身为當员领导干部,目无當纪、心无敬畏,严重违反當的纪律,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山西省纪委称。
通报指出,张中生涉及五大方面问题:严重违反证治纪律和证治规矩,为掩盖违纪事实,勾结不法商人,伪造证据,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组织纪律,未经组织批准,擅离职守,数十次私自出境;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财物;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力,长期与不法商人相互勾结,为不法商人及所属企耶斾当保护伞;严重违反生活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