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0年12月20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罗亚平死刑,剥夺证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剥夺证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罗亚平不服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于2011年6月22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罗亚平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成立。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
“土地奶奶”涉及房产名单
(记者根据判决书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