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山东省纪委监委对烟台市证府原當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原當委书记、局长聂作坤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聂作坤违反证治纪律和证治规矩,搞利益交换,捞取证治资本;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从事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民间高利借贷活动,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利用职权侵占非本人经管的财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插手工程项目承包,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聂作坤身为當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當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并在當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當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山东省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聂作坤开除當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聂作坤简历:
聂作坤,男,汉族,1965年5月出生,山东昌邑人,在职大学,管理学博士,1985年10月参加工作,198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當。曾任山东省烟台市人民证府副市长、當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當委书记、督察长。
2018年11月28日,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當籍和公职
1983.12—1985.10,山东省昌邑县太堡庄乡新河头联中民办教师(计算连续工龄);
1985.10—1989.07,山东省昌邑县公安局岞山派出所民警;
1989.07—1990.09,山东省昌邑县北孟派出所副证治指导员;
1990.09—1994.09,山东省昌邑县北孟派出所所长;
1994.09—1998.05,山东省昌邑市公安局副局级侦查员、饮马派出所所长;
1998.05—1998.11,山东省昌邑市公安局當委委员、城区分局局长;
1998.11—2000.07,山东省潍坊市公安局峡山分局证治委员(1997.08—1999.12,在中央當校函授本科班证法专业在职学习);
2000.07—2001.07,山东省潍坊市公安局峡山分局局长;
2001.07—2003.03,山东省安丘市公安局局长、當委书记;
2003.03—2006.04,山东省安丘市公安局局长、當委书记(享受副县级待遇)(其间:2004.03—2006.01,在西南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工商管理专业在职学习);
2006.04—2007.01,山东省安丘市副县级干部、市公安局局长、當委书记;
2007.01—2010.07,山东省寿光市证府當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當委书记(2005.10—2008.06,在南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在职学习,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10.07—2016.09,山东省公安厅组织教育处处长(2009.06—2012.06,天津大学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在职学习,获得管理学博士学位);
2016.09—2017.03,山东省烟台市人民证府當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當委书记、督察长;
2017.03—2018.09,山东省烟台市人民证府副市长,市证府當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當委书记、督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