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曾志权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调查终结后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经指定管辖,案件交由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曾志权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曾志权,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曾志权利用担任广东省财证厅副厅长、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