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提到的“面纱”是从头顶下罩,能罩住全脸,遮住头发、耳朵、脖颈,露出眼孔的方形纱巾。现在我们习惯上将“面纱”与弃用面罩的面纱统称为盖头。穆罕默德要求信女们戴面纱或盖头主要有三个目的:一是为了保护妇女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从穆罕默德要求信女们“用面纱遮住胸膛,莫露出首饰”可看出这一目的;二是出于保护妇女不受男性侵犯的目的;三是出于对真主的尊重与对伊斯兰教的信仰。《古兰经》第七章第31节说:“阿丹的子孙啊!每逢礼拜,你们必须穿着服饰。”
穆圣说:“出动的女人礼拜,必须戴盖头,才能得到真主的悦纳。”(注:陈克礼译:《圣训经》上册,第120页。)因《古兰经》是伊斯兰教最重要的经典,对伊斯兰社会具有普遍的法律约束性。随着伊斯兰教的广泛传播,戴面纱或盖头逐渐为广大穆斯林所接受,成为伊斯兰妇女约定俗成的服饰习俗。这从艾布·法拉吉《诗歌集》有关内容中可略见一斑。“阿布杜拉·伊本·欧默尔说:‘我往朝天房时,路上遇到一个美丽的妇人,口里说着动人的情语;我的骆驼走近她时,我问她道,你这位妇人,是去朝天房的吗?为什么丝毫都不畏惧安拉?她听见我的话,便揭开面纱——只见她的美貌,她像艳丽的太阳一样……”(注:纳忠译:《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史》第一册,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89-190页。)
阿拔斯王朝时,阿拉伯半岛社会普遍盛行戴面纱或盖头的习俗。随着伊斯兰远征的胜利和伊斯兰教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传布,这一习俗逐渐为全世界穆斯林所接受。在沙特阿拉伯、科威特、伊朗、阿富汗、也门等穆斯林国家里,妇女若有要事出门访亲探友或学习教义,就需要戴上盖头,以免冶容诲饮。伊斯兰教传入我国后,戴面纱或盖头的习俗被我国信仰伊斯兰教的妇女所接受,成了中国女穆斯林独具特色的服饰习俗。
元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二八“嘲回回”曰:“丝,头袖,其服也。”又有“头袖碎兮珠翠黯”句,可见“头袖”为妇女缠头巾即盖头。清袁大化《新疆图志》曰:“阿浑之帽,上锐而高,檐以白布绽之,厚二三寸。脱帽为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