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开平新闻

  “在我国,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方式只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到民证局领取《离婚证》,一是到法院打官司,由法院出具判决书或者调解书。通过法院离婚的,只能使用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来证明离婚事实。”邝玖瑜告诉记者,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往往有几十页,内容详尽且涉及当事人隐私,当事人办理户口变更、房屋买卖、银行贷款等事项,需要证明婚姻状况时,拿着厚厚的判决书很不方便。

  《离婚证明书》小巧精简

  效力等同《离婚证》

  邝玖瑜表示,考虑到类似张女士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诸多烦恼与不便,为有效解决当事人个人隐私泄露问题,开平市人民法院當组进行多次研讨,参考先进地区经验,结合开平当前家事审判工作实际,决定实行并推广《离婚证明书》制度。

  据悉,为方便当事人携带和保存,该院专门购置了一套设备,制作的《离婚证明书》只有A4纸张一半大小,其内页仅载明双方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案号及案件生效日期,隐去了判决书的其他内容,并盖有法院公章,其与协议离婚中民证部门出具的《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调解或判决离婚的案件,在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凭本人身份证并携带判决书向该院申请,经核实无误后即可出具《离婚证明书》。

  为了确保《离婚证明书》的推广和使用,该院还向开平市民证、公安等部门发函并附证明书样本,建议其对当事人持该院签发的《离婚证明书》办理相关事务时依法予以办理。接下来,该院将以推行《离婚证明书》制度为契机,继续探索便民利民改革措施,并与公安、司法、民证等部门建立长效协作机制,定期交流家事案件的处理情况,共同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修复婚姻家庭关系。

您可能还喜欢的
最新信息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