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情感心理
半数受害者为中学生,揭开校园霸凌的隐秘角落

7月以来,山西介休“13岁男孩被三名未成年逼吃粪便”的视频在社交媒体传播,引发各界关注。

视频中,一个小男孩坐在地上,将屎放进嘴里后发出干呕。作为画外音的霸凌者要求小男孩“咽了”。

事件曝光后,据澎湃新闻消息,小男孩受精神刺激,正在接受心理治疗。男孩父母在接受霸凌者父母4.5万元赔偿后,达成和解。

然而,网友愤怒难以平息,这些未成年人免于了任何惩罚。人们想知道:校园霸凌该如何界定?现实中霸凌情况究竟如何?整治霸凌者,应该怎么做?

| 校园霸凌诉讼中的受害者,半数为中学生

在垃圾桶里见过被扔掉的教科书,在楼梯拐角遇见被一群人围住的学生,听到过同学的恶意嘲讽……这些普通人常见的校园回忆经常被视为“玩笑”和“小矛盾”,但它们都应该被定义为“校园霸凌”。

校园霸凌可以体现为四种形式:身体霸凌、语言霸凌、心理精神霸凌以及网络霸凌。在本文中,校园欺凌、校园暴力二词定义基本一致,被统一用语。

除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每年对相关案件的统计数据,中国尚无其他机构对校园霸凌进行详细统计,但通过检索公开的裁判文书,可以了解中国已进入诉讼程序的校园霸凌事件的具体情况。

我们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到了近十年(截至今年6月)所有可见的166份涉及校园霸凌关键词的裁判文书。人工逐一阅读筛选后,获得有效文书106份。

整理后的数据显示,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类型基本为民事案件,主要案由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大多诉求是得到霸凌者、学校及保险公司的赔偿。

结果显示,在我们搜集到的案例中,近一半受害者都为初中生。这与其他国家的情况大致相符。不同于大家认为高龄段才是校园霸凌的重灾区,中小学往往情形严重。

例如,根据日本文部科学省2019年的数据,被认定为校园霸凌事件的件数,小学中有48.4545万件,数量远多于高中。按年级来看,小学2年级最多,有9.6416万件,其次3年级有9.1981万件,1年级有8.7759万件,4年级有8.2883万件。

日本文部科学省·2019年《问题行为和拒绝上学调查》

而法院经调查后对事件形式的定性主要为殴打,其次是打闹、侮辱等。

在这里,殴打指欺凌方有伤害对方的主观意愿,欺凌方和受害方存在力量上的不对等。要知道,欺凌行为往往有一定的持续性,会不止一次发生。打闹则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的玩闹,通常是友好的互动,没有恶意和伤害的意图。

而这恰恰是界定的难点。进入诉讼程序案件中的校园霸凌形式一般为身体霸凌。但一些家长和老师认为“打是爱”,将校园暴力行为曲解为“爱和你玩才来打你”。还有人认为“打是玩”,同学间的“打闹”不必上升到校园霸凌层面。甚至认为“打是该”,认定是受害者性格有问题、行为有错才该被打。

同时,学生之间对校园霸凌的理解也有差异,有的认为语言上的挑衅等形式不算作校园霸凌,有的甚至意识不到自己在霸凌别人或是被霸凌。

然而,这些来自初中生的所谓的玩闹和侮辱,远比人们想象中残忍。

一份公开文书显示,某初三学生L(以下均为化名)因向H其要一包零食而发生争执,并在宿舍打架斗殴。第二天,H伙同宿舍同学找L,叫L赔偿,双方发生冲突,H把L摁在L的床上,双方互殴,L从席子下面拿出一把水果刀,捅中H身体9处。

另一份案例则记录了初中生R的连续被欺凌经历。第一次,他在超市附近被同学L抓头发,扇了6个耳光,第二次,他在某村篮球场附近被C扇了24个耳光,并拍下视频向R勒索200元,第三次,在某广场五楼又被L脱掉上衣并扇耳光。R在屡次受欺凌后,出现情绪低落的症状,被医院诊断为抑郁状态,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多次欺凌行为与R抑郁病情的恶化直接相关。

| 霸凌者判决以外伤赔偿为主,且霸凌证据难以收集

诉诸法律手段后,多数霸凌者不会得到网友期待的“严惩”。

根据我们整理的中国裁判文书网数据,最主要的裁判结果是赔偿受害者相关损失,而这类裁判结果的事由往往是殴打致使受害者就医,即对受害者的身体造成了明显外伤。并且,赔偿的金额通常仅包含就医期间的医疗费用、交通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及营养费。

例如,前文的H被医院诊断为腹部开放性刀穿刺伤、全身9处刀伤,但H去L宿舍向L索要零食并发生争执是事故的起因,存有一定的过错,可以减轻L的责任。L需赔偿H医疗费16,056.40元,护理费2,967.13元(41,654元/年÷365天×住院13天×2人=2,967.1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300元(住院13天×100元/天=1,300元),营养费260元(住院13天×20元/天=260元),共计20,583.53元。

由于涉及霸凌的大多为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霸凌者通常依法不予处罚,而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同时,诉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例很难得到支持。精神损失费需通过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伤情,或鉴定所患心理疾病与暴力事件的相关程度,再进行裁判。这一标准相对严苛。

关于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张老师告诉我们:“至于如何判断严重程度,立法很难抽象出一般标准,只能结合具体个案由法官自由裁量。”

他解释道:“精神赔偿的数额一般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如果精神损害未达到严重程度,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得不到支持。”

在我们所检索的文书数据中,案件中霸凌者需承担全部损失赔偿的仅有三例,其余均由学校、保险公司及受害者本人共同承担相应责任部分。

而针对言语霸凌,由于证据难以收集,被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况更为常见。

除录音等可以直接证明对方进行了辱骂等霸凌行为外,受害者或目击证人的口述往往很难作为直接证据。

其中,还包括“孤立”这类隐秘的暴力形式,对被霸凌者同样具有伤害,但搜集证据十分困难。此外,部分案件是起诉校方追究其管理不当的责任,但大部分学校对校园霸凌声称进行过宣传教育与明令禁止,来免除责任,因此往往无法认定其存在过失。

涉及行证拘留或被判处刑事处罚的案件,主要表现为各种暴力行为,其中包括了抢劫、持刀伤人、斗殴等恶性事件,甚至发生致人重伤或死亡等严重后果。然而,由于霸凌者通常为未成年人,即使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也通常为两年以下,缓期一到两年执行。

例如,一项案例显示,初中生X与Y因琐事发生口角,Y用跳绳打了X,X随即找同学借了一把刀扬言要捅Y,X用刀捅刺Y左腹部,致Y受伤倒地。经司法鉴定Y为十级伤残,法院判决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 那些诉讼记录之外的日常霸凌

法律文书库的公开检索数据有限。而从最高检的数据来看,乐观的一面是,中国校园霸凌提起公诉的事件总量在逐年减少。

2023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2)》。数据显示,2022年就校园霸凌提起公诉的仅有684人。同比2018年的4590起,大幅减少。

当然,可见的数据只是露出海面的冰山一角。只有被拍照、录像并被上传到互联网的霸凌事件,才受到新闻关注。更庞大的霸凌受害群体依旧隐藏在海平面下,他们的故事,如果沉默,将永远不被知晓。

我们在豆瓣“校园霸凌事件交流小组”上爬取了364条帖子,从网友自己的描述中整理出了他们所遭受的霸凌方式。在所有霸凌形式中,言语侮辱占比最高,其次是殴打与损坏私人物品,孤立、造谣与起绰号也很常见。

而包括语言侮辱在内的各种形式,难以留下证据,受害情况难以鉴定,它们在司法途径中的记录寥寥。

我们在社交平台上选取了几条网友自述。他们坦言了童年霸凌经历对后天性格的影响。正如一位匿名网友所言:“自卑,敏感,缺爱,自己都看不起自己。更加讨厌处理人际关系,小时候也不太懂,长大后愤恨自己的遭遇。”

他们被困在每一个受到伤害的瞬间。身体受到的伤害或许会痊愈,但会留下伤疤。心灵受到的创伤,甚至难以治愈,得不到亲人的理解。

同时,也有证据显示校园霸凌对霸凌双方生理与心理健康的影响。根据联合国对欧洲国家校园霸凌的调查报告,部分施暴者也遭受着“后遗症”,并不能全无负担地继续生活。

治理校园霸凌,已然是一个全球议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曾在2017年预估,全球各地都存在校园霸凌现象,每年约有2.46亿儿童和青少年遭受某种形式的校园霸凌。而治理的重点之一,是关注那些“日常”的霸凌事件,提升它们的可见度。在这一方面,日韩两国责任重要。

治理校园霸凌,已然是一个全球议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曾在2017年预估,全球各地都存在校园霸凌现象,每年约有2.46亿儿童和青少年遭受某种形式的校园霸凌。而治理的重点之一,是关注那些“日常”的霸凌事件,提升它们的可见度。在这一方面,日韩两国责任重要。

2022年9月,韩国教育部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校园霸凌事件依然高发,有约5.38万学生表示“曾遭受过校园暴力”,这一数量创下九年来的新高。日本文部科学省公布的《问题行为和拒绝上学调查》结果显示,2019年度,全国被认定为校园霸凌的事件比上一年增加68563件,达到612496件。

仅从数值来看,日本的校园霸凌事件量远高于韩国。而这恰恰源于日本更低的霸凌认定标准。其中,有大量的非肢体接触事件也能被计入其中,比如骂一句“胖子”,或者被同学在网上说坏话等等。嵌入日常的数据记录与警告,对校园霸凌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

| 治理校园霸凌者,还需要法条外的多方行动

界定与惩处不易。那么,如何治理这些未成年的霸凌者?

公众义愤填膺,但专家提供了更为冷静的研判。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的史卫忠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一味单纯的惩罚和打击,对未成年人的消极作用明显,并容易造成交叉感染和重新犯罪,因此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羁押和刑事处罚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

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某学者也告诉我们,校园霸凌并不一定是犯罪,有些仅涉及治安处罚。目前国内将未成年人失格或越轨的行为分成三类,第一类较为轻微,为不良行为,比如逃学等,第二类是严重不良行为,第三类才是犯罪行为。

他同时解释,这些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校园霸凌者,虽然没有被直接定罪,但也并不代表不用付出任何代价。

“如果行为已经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但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这类情况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针对这些未成年人,法院应依法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由专门学校通过专门矫治教育对其进行教育与思想改造。若未成年人涉嫌犯罪但符合特定情形的,检察院可能会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并给予一定的考察期,若在考察期内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的,那么便不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那为什么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宽宥,以及还有程序上的保护呢?他告诉我们,未成年人通常欠缺民事责任能力与刑事责任能力,他们还处于社会化的进程中,犯错情况无法完全避免,因此,目前的司法体系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态度是以教育感化为主。他强调,未成年人与成年人是有差异的,立法上的设计恰恰是为了保证公平,如果没有区别、一视同仁,这又是另一种不公平。

当然,部分犯罪的未成年人尽管年龄未到适用刑法的最低年龄,但是他的手段高明、有组织,心智表现可以推定较为成熟,此时应该是教育感化,还是需要追究他的责任?

近年来,国内学者开始探讨恶意补足年龄制度的构建可能。恶意补足年龄,即犯罪的未成年人尽管生理年龄尚未达到应该被追究责任的年龄,但其行为经过鉴定表明他的心智已经成熟,根据其主观恶意可以在判决时兼顾对其的处罚,而不是一味地放纵。当然,置于我国司法体系的本土适用性,还在被学者讨论。

归根结底,极端的“网络审判”与“复仇行为”不可行。家长、学校与社会,都需要肩负起责任,通过理解、教育与关怀来减少偏见与冲突,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受害者,同时适当给予那些犯错的孩子重新开始的机会。尤其是对于普通人,当目睹学生暴力事件的发生,站出来的呵止或报警反馈,尤为重要。

已成为中学教育者的李梦,曾经在青春期受到过多次霸凌。如今,面对孩子间的一些潜在危机,她保持留意,也感同身受。

她想,如果当年“大人们”可以站出来大声呵斥,而不是熟视无睹、视而不见,她遗留在今天的伤害也许会更小。如今,她愿意成为这样的大人。

“我会站出来,保护他们。”李梦表示。

(文中受访者均为化名)

作者:翟芸,张馨,隋雨彤,程一菲,李昕怡

指导老师:赵鹿鸣

本文为上海外国语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数据可视化》(本科)课程作品

参考资料:

[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School Violence and Bullying–Global Status Report·https://unesdoc.unesco.org/ark:/48223/pf0000246970_chi/PDF/246970chi.pdf.multi

[2]新民网·韩国的校园霸凌有多严重·https://paper.xinmin.cn/html/xmzk/2023-03-20/58/31434.html

[3]日本证府官网·83%的小学中学存在霸凌现象:连续6年增加,创历史新高的61万件

https://www.nippon.com/cn/japan-data/h00855/

[4]假装在东京·2018年度日本校园暴力霸凌数据及感想·https://zhuanlan.zhihu.com/p/89593800

[5]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029CR4M5A62CH/index.html

[6]李思.校园欺凌概念的法治界定——兼论校园欺凌、校园霸凌、校园暴力的关系[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18(06):67-72.

[7]张颖鸿,李振林.恶意补足年龄规则本土化适用论[J].中国青年研究,2018,No.272(10):41-48.

[8]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2)·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t/202306/t20230601_615967.shtml#2

您可能还喜欢的
最新信息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