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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1月在湖南株洲荷塘区发生一起杀人分尸案,凶手为了谋财,杀人后烹煮尸体三天三夜,并将尸块加入八角、桂皮后分多次用高压锅煮压。时隔8个月后,株洲杀人烹尸案于2013年7月23日一审,3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这是一桩极其残忍的案件,凶手杀人后将尸体煮上三天三夜,肉都烂了

 

 

湖南杀人烹尸案

  “没有异议。”2013年7月23日上午,株洲荷塘区杀人碎尸、煮尸案在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凶手李晓、刘越高多次重复这简单的四个字。尽管最后陈述时,两人均向受害人家属道歉说“对不起”。但这不能弥补伤害,受害人刘芳(化名)的家属一致要求法院判处两人极刑。

 

  庭审持续了约3个半小时。刘越高的辩护律师认为,刘越高的行为应该以抢劫罪论处。公诉方表示,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应以抢劫罪以及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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