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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男子不思劳动致富,倒打起了彤數发财梦。2013年10月至2015年8月份,冼某单独或伙同杨某、骆某等人,流窜多地盗窃摩托车共计20辆。近日,恩平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冼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骆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同时责令3人向被害人退赔损失。

  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10月24日下午,冼某在恩平市横陂镇某网吧门口,采用折叠式水果刀割断电源线再接驳启动的手段,盗窃被害人卢某的银灰色豪爵牌女装摩托车一辆,经鉴定价值3500元。截止2015年8月,冼某单独或伙同杨某、骆某等人采取上述手段先后实施盗窃21次,盗窃摩托车20辆,另盗窃洗衣机1台,价值合共人民币61250元。其中杨某参与盗窃2次,价值合共人民币6300元;骆某参与盗窃1次,价值人民币3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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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审理认为,冼某、杨某、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其中冼某盗窃数额巨大,杨某、骆某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冼某、骆某能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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