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该所执法人员对辖区一家商店进行检查,在其仓库内发现外包装标签标示品名为“逸の泉”“碉寶”(其中桶口标示“逸の泉”,桶身标示“碉寶”)、“逸の泉”“冰岛”、“逸の泉”“清爽一夏”等桶装水一批,上述桶装水外包装标签未标示生产日期信息。该店现场不能提供上述桶装水的相关购进票据、供货商及生产商的资质证照、相关检验合格报告等资料。经现场清点,上述桶装水共计313桶。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桶装水予以扣押,并责令该店立即采取召回措施。
当日,该所已对当事人涉嫌销售未标示生产日期桶装水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