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上午,阜南市的丁某冒着38度高温,驱车一百多公里,等了三个多小时,把锦旗交到寿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案件承办人的手里。
家住阜南市的丁某在广东省东莞市开办一汽车维修站,2001年11月10日,维修站驾驶员方某驾驶登记在维修站名下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案经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判决,方某应赔偿受害者亲属各项损失12万余元,方某未予赔偿,丁某为方某垫付赔偿款22000元,之后,丁某向方某追要未果起诉至寿市法院。案经两级法院审理,判令方某返还丁某为其垫付的赔偿款22000元,判决生效后,方某拒不履行,丁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11年12月,丁某申请执行时,方某携全家仍在外打工,原居住地寿市瓦埠镇铁佛村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遂裁定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今年4月,案件原承办法官已调离,丁某向接手该案的承办人申请恢复执行,新的案件承办人接受案件后,认真查阅了原卷材料,约谈了申请人丁某,并再次深入方某居住地调查核实方某财产状况,发现方某在瓦埠支行开有帐户,承办人立即对该帐户予以冻结,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将方某纳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失信被执行人名录,使方某在外出行、商业活动受到严重限制,同时,承办人又将案件信息、方某信息在市媒体曝光。多种严厉有效的执行措施,让身在外地的方某再也坐不住了,主动与案件承办人联系,表示愿意与丁某协商解决,后经调解,方某与丁某达成了执行以及解协议,并即时履行了协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