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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电子信息时代,网上实名制日渐普及,在网上注册账户、网上代购、网上申请信用卡等都需要身份证照片信息,但是不少人在实名认证等过程中发现自己个人信息已被登记,明明这是自己第一次实名认证,怎么可能已经被登记呢?原来这背后有人侵犯了你的个人信息,从中获取利益。近日,新会警方破获系列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梁某纳(男、32岁、新会人)、梁某星(男、32岁、新会人)、曹某(男、37岁、山西省人)、黄某(女、23岁、广东汕尾人)4名,现场缴获作案工具一批。

  2016年12月,新会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对支付宝账号、微信和财付通号码(QQ号)进行实名认证,从中获利。对此我局民警立即展开侦查,对有关线索进行跟踪后,发现居住在新会区会城的梁某纳和梁某星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经办案民警多日跟踪布控和伏击,于2017年2月15日7时在会城将犯罪嫌疑人梁某纳和梁某星抓获,3月14日,在深圳市龙岗区将犯罪嫌疑人曹某、黄某抓获。

  经审查,民警了解到,从2016年2月开始曹某招聘一批工人长期在深圳市沙头角“中英街”一带帮客人到香港带货入境,然而,曹某以保证工人所带的货物安全、客人会用转账的方式支付费用为由,用手机拍下工人的身份证正、反面,以及工人手持身份证的半身照片、工人的银行卡照片。曹某通过此方式共获得公民个人信息共299套,他将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注册各个淘宝个人网店,并通过QQ出售实名淘宝网店获利约1500元,同时,他向同案人梁某纳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约120套,获利约1000元。另外,黄某利用曹某所提供的236套公民个人信息实名认证支付宝共232个,通过QQ出售部分实名支付宝账号获利4085元。

  梁某纳通过QQ向曹某等多个上线卖家购买约3000多个身份证信息、3000多个银行卡账号、300多个电话号码卡及700多个电子邮箱,利用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通过电脑注册、实名认证支付宝账号、微信和财付通号码(QQ号),然后再利用QQ联系买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1200多个,获利人民币约14万元。梁某星向梁某纳处学会上述作案手法后,梁某星共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共51个,获利人民币约6000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梁某纳等4人已被新会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为预防公民个人信息在日常生活中被他人窃取,新会警方提醒:1、身份证不要随意被陌生人拍照,使用身份证复印件时,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用途2、在陌生的场所,尽量不要去连接自己不熟悉的Wi-Fi,以防止手机被植入木马获取手机里面的内容;3、安装手机各类APP时,不要将隐私功能开启;4、收到短信内容涉及网址的,不确定短信发送者时,尽量不要去点击;5、妥善处置快递单、车票等单据,不要随意丢弃;6、在网购的过程中,设定支付密码和手机验证,以防网络信息被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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