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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旁听人员介绍,庭审现场没有媒体记者,也没有家属到场。陈的妻子黄毅玲尽管到了法院,但因为自身同案情有关联,未能进入法庭。

        上午9时,陈良宇出现在被告席上。他一身藏蓝色西装,没有打领带。离开权位后,还有半年才满62岁的陈良宇两鬓斑白,但精神尚可。

        公诉方来自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出庭支持公诉的共有六名检察官,由天津二分检的检察长张平发亲自带队出庭,可谓阵容强大。为了此次公诉,检察院和法院提前进行了多次演练。审判长则由天津二中院主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董晓新亲自担任。陈良宇的律师,是来自北京的高子程和刘立目。所有进出法庭的人都经过了二至三道安检。

        公诉方指控陈良宇犯有三宗罪——受贿、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其中受贿四项,总计收受金额折合人民币239万余元;滥用职权为两项;玩忽职守一项。

        庭审至中午12时暂时休庭,下午1时30分继续开庭。由于控辩双方存在一定争议,法庭辩论进行了两轮。

        至下午5时,庭审全部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没有当庭宣判。次日,陈良宇被押回秦城监狱。

        据旁听者介绍,在整个庭审过程中,陈良宇始终保持平静,精神状态良好。对控方的指控也给予配合。律师发表的辩护意见大意为“事有前因,建议从轻处理”。

        庭审结束前,审判长表示:“合议庭注意到,陈良宇整个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很好,回答问题实事求是。控辩双方一致认为,陈良宇配合工作,积极退赃,合议庭在合议后会积极考虑的。”

        伸手被捉

        从直接受贿到变相为家人谋利,陈良宇的受贿金额计为239万余元

        陈良宇是天津二中院审理过的最高级别官员,也是改革开放以来,继原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之后,第二位因腐败犯罪被司法审判的中/共中央证治局委员。

        根据检方的指控,陈良宇所犯受贿罪,主要是利用职权为他人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招商合作、土地规划、职务升迁等方面提供帮助,由其本人或通过家人收受财物,总计折合人民币239万余元。

        具体四项受贿分别为:其一,接受港商杨崧才五次行贿,共23万港元、10万元人民币。为此,陈良宇利用职权,帮助杨崧才的香港财捷投资有限公司在投资上海闽江饭店的项目上获得利益。

        据《财经》记者了解,杨崧才是上世纪90年代初到上海发展的港商之一。当时陈良宇任黄浦区区长,进行旧城改造,许多房屋被拆迁,其中包括闽江饭店。而正因得到陈良宇帮助,杨崧才此前才得以合作经营闽江饭店,并在后来的拆迁补偿中获得2,100万元的利益。

        其二,陈良宇同意妻子黄毅玲在邱长清任总经理的上海MWB互感器厂挂名,并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从1996年至2006年间,邱长清共支付黄毅玲“工资”43万余元人民币。

        其三,陈良宇要求申花集团原董事长郁知非安排儿子陈维力在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挂名副总经理,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同时,郁知非还为陈维力办理公司信用卡,供陈维力个人消费。以上两项总计35.2万元。为此,上海市财证支持申花集团4,238万元。

        其四,陈良宇同意上海新黄浦集团原总裁吴明烈为陈良宇的父亲陈更华换房。新换住房同旧房差价大约为93万余元。此外,陈良宇的家人还接受吴明烈的安排出国旅游,吴明烈用公款支出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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