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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员为亲友代购奢侈品未申报 犯走私罪获刑  资料图:海关申报

李某某是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下称国货航)的飞行员,在执行国际航班时,他帮父母及朋友代购了江诗丹顿手表、卡地亚戒指等奢侈品,但李某某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在首都机场被查获。记者今天上午从北京四中院获悉,李某某因犯走私普通物品罪,获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万元,代购物品予以没收。

27岁的李某某是国货航的飞行副驾驶,执飞国际航班。2017年2月24日12时许,李某某参与执飞的CA1032次航班从德国法兰克福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T2航站楼。

法院审理查明,入境前,李某某将其在法兰克福购买的一块江诗丹顿女式手表佩戴在自己的手腕上,2枚卡地亚戒指藏匿于上衣内侧口袋,一个宝缇嘉钱包放置于行李袋内,李某某还委托同机组人员杨某某(另案处理)携带了一块江诗丹顿男式手表。

入境时,李某某、杨某某选择走无申报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首都机场海关关员在对二人的行李及随身物品进行检查时,发现上述超量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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