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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北京海关关税处计核,上述涉嫌走私的物品偷逃税款共计19万余元。

据李某某供述,在出发前,父亲托他在国外购买江诗丹顿男女表各1块,作为父母结婚30周年纪念品,并给其1张信用卡用于支付手表的费用。李某某的朋友托他在境外帮忙购买1对结婚用的卡地亚戒指。

李某某称,在单位学习过机组驻外管理规定,知道禁止“捎买带”生活必需品之外的物品入境。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作为航空公司的飞行人员,明知海关对携带物品出入境的相关规定,但其仍然以藏匿的方式携带超量消费品入境,并且委托他人帮助其携带违规物品,偷逃应缴税额。

鉴于被告人李某某未从中获利,在接到司法机关电话通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在案件审理期间,主动预缴罚金20万元,当庭表示认罪,有悔罪表现,故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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