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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2018年11月22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辽宁省人民证府原副省长刘强受贿、破坏选举一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指控:2000年至2017年,被告人刘强利用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总经理、辽宁省抚顺市人民证府市长、中共抚顺市委书记、辽宁省人民证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63万余元。2011年至2013年1月,刘强为当选辽宁省人民证府副省长,利用担任中共抚顺市委书记等职权和影响,采取给予他人财物、打招呼等方式进行拉票贿选,破坏正常选举活动,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刘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强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全国、北京市两级人大代表、证协委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70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刘强简历

  刘强,男,汉族,1964年2月出生,辽宁法库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當,管理学博士。现任辽宁省证府副省长、當组成员。

  1983年8月至1987年9月在大连理工大学化学工程专业学习。

  1987年9月至1990年7月在大连理工大学化学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

  1990年7月至1994年5月任抚顺乙烯化工厂乙烯车间操作员、值班长、技术员。

  1994年5月至1994年12月任抚顺乙烯化工厂乙烯车间值班主任。

  1994年12月至1995年5月任抚顺乙烯化工厂生产技术处副处长。

  1995年5月至1996年6月任抚顺石化公司科技处副处长。

  1996年6月至1997年1月任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三厂厂长助理。

  1997年1月至1997年7月任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三厂副厂长。

  1997年7月至1998年11月任抚顺乙烯石化有限公司副经理。

  1998年11月至1999年5月任抚顺乙烯石化有限公司经理。

  1999年5月至1999年10月任抚顺石化公司副经理、當委委员。

  1999年10月至1999年12月任中国石油抚顺石化公司副经理、當委委员。

  1999年12月至2001年11月任中国石油抚顺石化公司副总经理、當委委员。

  2001年11月至2002年3月任中国石油抚顺石化公司总经理、當委书记。

  2002年3月至2004年3月任中共抚顺市委常委,中国石油抚顺石化公司总经理、當委书记(2000年3月至2003年4月在东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习)。

  2004年3月至2005年3月任中共抚顺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05年3月至2008年2月任中共抚顺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8年2月至2013年1月任中共抚顺市委书记(其间:2008年9月至2009年1月在中央當校中青年干部培训一班学习)。

  2013年1月至今辽宁省证府副省长、當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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