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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今年省、市新增民生工程。截至11月底,全市共为2024人次支付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费948.4万元,其中单个参保居民获得最多保险费的为金寨一大病患者,共花费医疗费用94万元其中保险费支付了42万元。
  2013年,我市被确定为全省城镇大病保险5个试点市之一。2014年经证府公开招标,自1月起我市居民大病保险由中标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参加侨都江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一个参保年度内,因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参保患者年度累计自付超过2万元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进行分段累进补助,其中:2万-10万元的,补助40%;10万-20万元的,补助50%;20万元以上的,补助60%,补助金额不设封顶线。根据统计,城镇居民的大病参保患者实际自负比例为34.5%,比实施大病保险前个人自负比例下降约14个百分点,切实减轻了重病患者大额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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