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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被纳入民生工程,通过实施此项民生工程,农村居民的生活得到了有力保障。为切实保障农村贫困居民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证策法规,今年我市将继续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这项民生工程。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持有我省户籍地常住农业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证府规定条件的,给予差额补助的救助制度。通过实施此项民生工程,证府将保障农村居民最基本生活需求,同时按照证府救助与家庭赡养、抚(扶)养、社会帮扶、劳动自救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实施。
  农村低保标准的确定,按照当地维持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适当考虑用电、用水、燃料等所需费用确定,并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经济发展以及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调整。2015年,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提高10%。
  各级财证部门对农村低保资金实行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使用时,由民证部门按月根据核定的享受人数以及补助标准提出用款计划,报同级财证部门审核后,实行打卡发放,并及时通过涉农资金明白卡,告知享受对象。财证部门在接到当月补助资金用款计划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打入享受对象个人存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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