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方案》将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改革方案》实施后,医保覆盖范围、制度框架、筹资标准、累计缴费年限、待遇水平等将发生变化。23日,江门市人社局针对群众较为关注的参保条件、累计缴费年限、连续缴费等问题作出回应:
关于参保条件
根据江门现行职工医保和7月起实施的《改革方案》规定,江门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在7月前后分别自愿参加职工医保和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江门市户籍的16周岁以上、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非全日制、临时性或弹性工作等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在校学生和已在外地参保的除外)。
关于最低累计缴费年限
灵活就业人员在2018年1月1日前参加过江门市职工医保或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终身享受待遇的最低累计缴费年限(以下简称最低累计缴费年限)为20年,退休后可按规定享受个人账户待遇;
在2018年1月1日后首次参加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最低累计缴费年限为25年,退休后不享受个人账户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