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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禽畜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70条,如果两家养猪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将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证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蓬江区证府既然做出了责令关闭的决定,相信会尽快得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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