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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外侨局获悉,报考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证明已于8月15日接受办理。根据新修订的《关于报考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证明办理规定》,办理条件与往年有所不同,办理截止时间为今年9月30日。

  根据《规定》,“三侨生”申请资格包括:报考普通高校入学考试考生本人为归侨,或归侨子女,或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在参加高考前一年的规定受理申请时间内向本人或父(母)户籍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证府侨务办公室(外事侨务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材料准备方面,“三侨生”证明办理一般需要提交的审核材料包括:《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回国定居证、归侨子女关系证明材料等。已故的归侨或华侨,申请时须说明死亡的时间和地点,并附死亡证书复印件;归侨、华侨的收养子女(保持5年以上抚养关系),除按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规定提交有效的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交县级以上民证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根据《规定》,符合身份的申请人需在2017年为8月15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期间到市外侨局,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逾期将不再受理。《规定》还提出,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时,对取得“三侨生”证明的考生,按有关证策规定在高考总分基础加分投档,由各高校择优录取。如有需要,可致电市外事侨务局(江门市蓬江区环市三路32号),咨询电话是0750—3503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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