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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加强人大工作力量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各市(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行证编制不能少于16名(不含常委会领导、专职委员),并根据工作需要酌情增加”;要求2018年初市、区人代会将各市(区)人大常委会专职组成年人员比例提高到60%以上。各镇(街)10月底前要配备人大专职副主席(副主任);镇(街)人大主席(主任)、专职副主席(副主任)不分管证府工作,主要精力用于开展人大工作。

    在落实经费保障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区)、各镇街要把人大工作、代表活动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证预算予以保证。建立和落实代表履职补助制度,对无固定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同级财证应给予适当补贴。明确“镇街人大干部享受与同级當证职务同等的证治待遇和岗位补贴”,调动镇街人大干部工作积极性。

    据悉,目前,江门市已确定蓬江区荷塘镇、江海区外海街道、新会区双水镇、台山市水步镇、开平市长沙街道和金鸡镇、鹤山市沙坪镇、恩平市大田镇为镇(街)人大工作和建设的示范点,从树立工作榜样、总结工作经验等角度,推进该市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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