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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精准扶贫重点帮扶对象”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全部纳入医疗保障精准贫资金结算范围。

    2.“精准扶贫重点帮扶对象”个人自费费用(除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外的中药饮片)全额由医疗保障精准扶贫资金和定点医疗机构按比例共同承担。

    3.“精准扶贫重点帮扶对象”凭“医疗扶贫就医证”在扶贫期在江门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免挂号费、诊查费,药品费用按药品进价支付;在市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凭“医疗扶贫就医证”享受9折优惠。

    若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精准扶贫医疗保障资金将不予支付:

    1.个人违法行为或因本人故意所导致的医疗费用,如自杀、自伤(精神病除外);

    2.吸毒、斗殴、酗酒及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船舶和航空器、驾驶无牌机动车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伤病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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