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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江门市发改局获悉,经研究决定,《关于调整江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临时价格的批复》、《关于制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费标准的复函》和《关于临时调整我市医疗机构床位价格的通知》等三份文件已于今年12月25日废止,新的收费标准将重新核定。

    2013年起,江门的医疗废物由江门市绿色动力医疗废物处理公司集中处置,并完成了临时处理价格调整,由2.86元/公斤调整为6.6元/公斤,从当年10月1日起执行。同时,上述文件明确了待该市新的医疗废物处理机构成立后,将制定江门市医疗废物的正式处理价格,原临时价格自行废止。目前,该公司已关停。

    此外,依据江门市环保局《关于江门市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批复》,该市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现由江门市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经营处置,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规定,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证府定价,相关收费标准,需重新核定。

    2016年底,江门城市公立医院也已完成了改革,目前该市医疗废物处置机构已建成运营。地市级、县(区)级、乡镇(街)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床位的临时价格,分别在规定的现行价格基础上,统一上调1.5元/床•日。按以往的相关证策,相关收费标准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原《关于临时调整我市医疗机构床位价格的通知》中明确,待江门医疗废物处理机构建成运行后,该通知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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