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2017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396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2018年江门市因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将相应作出调整提高。笔者从江门市人社局获悉,2018年江门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提高至72.79万元,比2017年的67.23万元增长了8.3%。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的有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符合条件的还可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如果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上述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江门市人社局提醒,用人单位应依法为职工参保,保护职工和用人单位自身的合法权益。
◎职工因工伤死亡的具体赔偿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