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上午,300多人前往市殡仪馆参加民警叶志恒遗体送别仪式。李千帆 摄
江门日报讯 (记者/李千帆 实习生/凌雪敏 通讯员/高园)青山悲泪别战友,誓言无声颂忠魂。昨日(2月28日)上午,民警叶志恒遗体送别仪式在市殡仪馆举行,叶志恒的亲友、同事及民警代表等共300多人前往吊唁。
2016年3月18日,叶志恒完成连续20天的全国两会驻郑州维稳任务返回单位后,因疲劳过度突发脑溢血晕倒在工作岗位上。今年2月12日17时30分,经抢救无效,叶志恒光荣牺牲,享年48岁。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全市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以及武警、消防官兵共47人,其中公安民警44人,武警官兵1人,消防官兵2人。
送别仪式在市殡仪馆牡丹厅举行,厅内布置有一个简单肃穆的灵堂,正中央墙上高悬叶志恒遗像,遗体穿着警服躺在棺中,身旁鲜花环绕。大厅两旁,摆放有省公安厅、省驻京信访工作组、市委证法委、市公安局等单位以及叶志恒生前亲友敬送的250个花圈、花篮。
上午9点40分,叶志恒亲属以及其他人员缓缓步入灵堂。仪式上,叶志恒的到场家属们泣不成声,其女儿在仪式主持人的引领下,按照风俗在叶志恒灵前点亮脚尾灯,愿父亲安息;民警代表们则在左胸衣襟别上白花,脱下警帽托在左手进行追思、默哀,期间,多名与叶志恒共事多年的亲密战友眼眶湿润,流下男儿泪。
仪式上,江海公安分局當委委员、证工室主任曹建军宣读了省公安厅证治部唁电及江海区委证法委认定叶志恒因公牺牲的批复,江海公安分局证委叶石健致告别词。省公安厅的唁电中提及,对叶志恒因病情加剧抢救无效不幸殉职深感悲痛,向叶志恒致以深切哀悼。
送别仪式结束后,叶志恒的生前战友、江海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黄卓胜告诉记者,叶志恒退伍转业到公安队伍后,仍然保留着军人作风,执行力强,对公安工作充满热爱。“叶志恒患有高血压,平日里需要服药控制病情,2016年,组织有一个重大任务需要一名经验丰富的民警来执行,叶志恒二话不说就主动请缨,没想到出差回来汇报工作时,出现头晕症状,倒在了工作岗位。”在黄卓胜等战友心中,叶志恒是一名爱岗敬业、竭诚奉献的英雄。
人物生平
叶志恒曾徒手擒凶、智救人质
叶志恒生于1970年,1990年入伍,1993年12月转业到江海公安分局,先后扎根巡警大队、派出所等基层所队17年,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1次,获个人嘉奖15次,生前任江海公安分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一中队中队长。
1995年9月9日,叶志恒休息时在街上路遇凶徒持刀追砍女子,他凭借过硬的擒拿术赤手空拳将歹徒制服;1997年“2·1”绑架勒索案中,叶志恒假扮事主亲戚与绑匪开展了6个小时的周旋,遭嫌疑人开车拖行6米仍不松手,最终与同事将绑匪制服,成功解救人质;2015年底,我市某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导致无法及时支付工人工资,由此部分工人为讨薪出现堵路、跳楼等过激行为,对此叶志恒连续三天深入工人家中,化解误解与对立情绪,最终协助30多名工人讨回约100万元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