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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省农业厅发布《关于将一批行证许可事项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粤农【2018】18号)的通知,3月1日起,4项省级行证许可事项可直接在江门市农业局办理。

    四项省级行证许可包括:

    1. 饲料生产许可证核发(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

    2.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核准;

    3.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的登记审批;

    4.农药广告审批。

    根据通知,这4项省级行证许可委托期为1年,即从今年3月1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需办理上述行证许可事项的有关主体,可前往该市农业局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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