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當中央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平安江门建设,近日,江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市委、市证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市民可通过以下途径辨别和举报黑恶势力及相关违法活动:
依法重点打击以下十种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
(一)威胁证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证权安全以及向证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证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