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底前,江门将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并上报省。日前,江门市环保局和发改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江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该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的要求和时间节点。
根据《意见》,3月31日前,江门各区(市)将进一步核实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法定保护区边界,做好生态保护红线与相关规划、区划及土地利用现状的衔接,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合理确定红线边界;4月,江门市环保局、发改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各区(市)生态保护红线开展技术审核和汇总,形成江门市生态保护红线(送审稿),并报江门市人民证府审核通过后上报省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
《意见》指出,江门将加强重点项目分析梳理,全面收集矿产、风电、光伏、水电、基础设施与民生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及旅游景区、农田、城镇乡村等重点区域的相关资料和矢量数据,系统梳理开发建设活动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冲突,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协调性,提高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据了解,江门市环保局已成立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管控,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为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