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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离婚证明书》保护隐私

    据介绍,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具有离婚证明的效力,但里面的案情往往涉及不少私密的细节,日常生活中在办理购房、购车等手续需要提供婚姻证明时很可能会泄露个人隐私。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隐私,避免造成“二次伤害”,经当事人申请,蓬江法院制发了仅载明当事人身份、解除婚姻关系时间等的《离婚证明书》,无需与生效文书同时使用,即可单独产生证明效力。

    冯法官说,有的当事人在提出离婚诉讼时处于比较激愤的状态中,这不利于其作出正确判断,甚至可能会后悔。该院的法官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于还有和好希望的当事人,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设置了1到3个月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由法官或家事调解员指导当事人做一个婚姻家庭关系修复计划,并根据案情的需要对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服务,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设置离婚冷静期,有助于当事人平复情绪,冷静思考,从而达到挽救一部分婚姻的目的。今年以来,通过冷静期制度已有7对离婚当事人和好。

    保护妇女儿童老人.权益

    蓬江法院与妇联、高校等部门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形成化解家事纠纷工作合力。如与区妇联联合为辖区妇女干部进行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培训,并与五邑大学共建“未成年人心理援助教育实践基地”,对家事案件中离异家庭的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辅导。对未满两周岁的未成年人,一般判决随母方生活。如果年龄大一点有判断能力的,则通知其出庭,征询其意见。对于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如另一方拒不履行协助探视义务的,则灵活采取训诫、具结悔过、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直至司法拘留等措施,保障其探视权的执行。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案件,将法庭开到他们家中,体现人文关怀,被评为“全国维护老年人.权益先进单位”。

    冯立章特别提到,家庭暴力在家事案件特别是离婚案件中占有不少比重,但由于受害人运用法律武器反家暴的意识淡薄,不知道如何留取证据,因此诉讼中绝大多数当事人未能提供家暴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认定家暴。对此,法院将加大反家暴和“人身保护令”的宣传力度,切实推动反家暴工作的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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