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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我今天是过来还钱的,现在朋友圈、网站平台到处都是悬赏公告,每天都提心吊胆,担心人家去举报我,希望法院尽快把悬赏公告撤下来。”10日,记者从江海法院了解到,被执行人邹某恒、邹某华迫于社会舆论和威慑力,近日主动到江海法院申请与申请执行人和解。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承诺以分期付款的形式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同意撤回执行,此案成功执结。至此,去年7月14日江海法院发出的全市首份执行“悬赏令”取得实效。

  某机挟敡与邹某恒、邹某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期间,经江海法院主持调解,邹某恒、邹某华承诺在一个月内偿还某机挟敡货款27.25万元,但两人未能自觉履行,某机挟敡向江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两位被执行人更换手机号码、变换住所,跟法院玩起了“躲猫猫”。于是,该机挟敡向法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承诺有关人员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时,自愿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20%支付悬赏金。据此,江海法院应当事人申请,向社会公开发布悬赏公告,鼓励社会公众积极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据介绍,悬赏令是针对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悬赏申请,表示愿意出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法院审查准许后,由法院批准签发的包括悬赏案件被执行人基本情况、奖励标准等内容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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