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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北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热压铁粉”一批,但经江门海关对货物进行取样送检,鉴定为限制类固体废物;此外,该企业也未获得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目前,海关已依法责令其将这批4600多吨限制类固体废物退运出境。据统计,“蓝天2018”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江门海关共查获走私“洋垃圾”案件8起,总重384吨;累计退运固体废物共4700多吨。

  今年以来,江门海关采取积极措施,深入开展打击“洋垃圾”走私“蓝天2018”专项行动,严禁“洋垃圾”进境。特别是通过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采取对集装箱装载自重点国家和地区的固体废物一律按照“三个100%”查验要求实施查验等手段强化固体废物监管,强化辖区从事进口固体废物的海关监管作耶敗所监管,督促企业严格履行报批、申领、备案等相应手续,严禁“洋垃圾”进境,全力保障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海关提醒,进口限制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一定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报批、申领、备案等相应手续,合法进口、合法使用。相关进口企业需关注《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调整和修订情况,目前,来自生活源的废塑料、未经分拣的废纸、废纺织原料、钒渣等4类24种固体废物,已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整列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从2018年1月1日起禁止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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