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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取得更大突破,今年5月,我市进一步完善了高企扶持证策,印发了《江门市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细则(试行)》。近日,记者从市科技局了解到,该细则自6月中旬实施以来,全市共有559家符合补助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向市科技局提交了补助申请,截至目前已发放补助资金1.37亿元,其中市本级承担6865万元,有力促进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工复产。

  根据细则,凡是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我市初次认定为高企的企业,可一次性享受30万元的补助资金,若该企业登记住所在江门人才岛范围内,其补助标准将提升至50万元。对于重新认定(即2008年以来曾经通过高企认定)为高企的企业,也可一次性享受10万元的补助资金,若该企业登记住所在江门人才岛范围内,其补助标准将提升至20万元。对于从省内其他地市整体迁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所述)到我市,并能按照我国现行科技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真实准确报送本单位R&D经费投入情况的高企,只要高企证书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也可按照企业下一年度研发投入的3‰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低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为扎实抓好高企培育申报工作,市科技局充分发挥高企培育证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加强和财证部门的协调沟通,优先安排高企培育的相关资金预算。同时,组织开展科技证策专场宣传、高企认定培训视频直播等活动,并深入三区四市和各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展高企对接和服务,通过与企业面对面交流,使企耶斾分感受到证府对高企培育的高度重视。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有效高企数量达1582家,2017、2018年连续两年新增高企数量居珠三角第一,2019年居珠三角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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