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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使社会各界更加全面、深入了解《条例》相关内容,昨日(11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地方性法规实施新闻发布会,通报《条例》的制定及实施准备情况,并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江门作为中国第一侨乡,有着大量中西合璧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形成了江门侨乡独特的历史文化。制定《条例》是落实习总总书记对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重要论述的需要,是依法传承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的需要,是解决我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现实问题的需要。《条例》的实施将为我市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提供强劲动力和法治支撑。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了解到,《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正式项目,市证府于2019年11月底将该条例法规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初审。经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于2020年8月28日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9月29日审查批准。《条例》分为总则、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历史建筑保护、合理利用、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共六章43条。

  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曹利介绍,《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已于11月在《江门日报》、江门人大网全文公告,并定于12月1日起施行。除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条文内容进行解读外,市人大常委会近期还将逐步对《条例》重要内容进行重点解读,使其为群众所熟悉、所理解、所应用。同时,为便于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市人大常委会还刊印了《条例》单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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